邻居漂泊5年无法回迁集体入室打砸钉子户(图)

2012年12月12日00:59  燕赵都市报
回迁户在李桂君家墙上捅出的洞 回迁户在李桂君家墙上捅出的洞
尚未拆除的房子 尚未拆除的房子

  本报驻衡水记者 孟宪峰 文/图

  “钉子户”,《现代汉语词典》解释为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,讨价还价,不肯迁走的住户。一些人之所以成为“钉子户”,一方面是因为其合法权益被低估甚至被损害,长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救济,被迫采取极端方式以求自保。而另一方面,确实存在一些要求不合理甚至漫天要价的情况。在拆迁博弈中,如何加强相关制度建设,引人深思。

  12月1日,一大群人闯入河北省衡水市原精工机械厂家属院“钉子户”李桂君家,要求李桂君赶紧搬离。在遭到李桂君拒绝后,这群人砸坏了她家的玻璃,在她家墙上捅了两个大洞,还爬上房顶掀了几块瓦。这群人不是拆迁人员,也不是黑恶势力,而是李桂君原来的邻居们,因为李桂君等“钉子户”的存在,他们已在外漂泊了5年无法回迁。

  因为“钉子户”,5年没回迁

  衡水市精工机械厂家属院位于大庆路北侧、榕花大街东侧,这个生活区只是原精工机械厂的3排平房。2007年10月,为了改善职工居住环境,经桃城区路北办事处协调,由衡水新兴房地产公司对该区域进行拆迁改造,家属院40户居民中,有32户积极响应1:1回迁的改造方案,签署了协议,但是剩下的8户做了“钉子户”。

  据回迁户吕培兴介绍,综合地理位置、房价等因素,应该说1:1回迁的改造方案在当时是合理的,所以“钉子户”的做法他非常不理解:“这些房子是1992年统一规划的,每家每户连房带院都是90平方米,大多数居民都觉得改造方案合理,怎么就他们几户觉得不合理呢?”

  回迁户们原以为,签署协议一年以后就可以顺利回迁,住上新楼,可他们没有想到,从2007年至今,他们这一等就是5年。他们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影响,仅以租房为例,一开始一个月只有270元的租房补偿,后来租房费用不断上涨,给他们涨到了330元,即便这样,他们中租住条件稍微好些的,每年也要自己倒贴6、7千元。

  5年间,衡水房地产市场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,随着人工、建材等成本的上涨,新兴房地产公司的利润空间一再被压缩,最后被迫退出。在政府协调下,衡水另一家更具实力的房地产公司接过了这个烫手山芋,可是局面仍难有所突破。

  一群回迁户打砸“钉子户”

  “这5年,那些‘钉子户’还住在那里,水电皆通,生活基本不受影响,更关键的是,虚耗了5年的时间,拆迁改造已无多少利润可言。如果新接手的房地产公司仍然无法拆迁,很可能就会无限期搁置了,到时候我们怎么办?”回迁户尹永华忧心忡忡。

  回迁户们越来越着急,他们相约一起去找“钉子户”李桂君做工作。至于为什么要找李桂君而不是别的“钉子户”,“因为前两排里就剩李桂君了,如果李桂君答应拆迁,前两排就可以先动工。而且,别的‘钉子户’也都看着李桂君呢。”

  12月1日早6点,一大群回迁户涌入李桂君家,劝说李桂君尽快拆迁,他们可以帮着多要一些补偿,在遭到李桂君拒绝后,他们情绪失控,开始动手打砸门窗,有人用木头在墙上撞了两个洞,还有人跑到房上去揭瓦。李桂君报了警。经警方调解,他们向李桂君当面道了歉,还修好了打砸过的房子。可是问题仍旧解决无望。

  12月8日,李桂君向记者证实回迁户曾经对她家进行打砸。但是李桂君说,她一直不同意拆迁是有原因的,她的丈夫几年前曾经受到过威胁,至今无人做主。记者问她的拆迁条件是什么?她说一是她丈夫曾经受到过威胁要给精神补偿费;二是她不可能和邻居们住一起了,开发商要在附近给一处同等面积的房子;三是还要一个车库……

  回迁户们居无定所尝尽辛酸

  12月7日,在回迁户尹永华租住的房子里,听说记者来访,回迁户们陆陆续续赶来诉苦,不长时间,就挤了满满一大屋子人。5年回迁无望,回迁户们或投亲靠友,或四处租房,辗转流离,尝尽了居无定所的辛酸苦楚。

  今年60岁的王恒升,带着一个90多岁的老母亲,5年里已搬家9次,凄凉落魄无法形容。他擦着眼泪说,去年秋天,他又一次面临搬家,因为这边租的房子已经到期,而新租的房子还没腾出来。他只好将家具露天存放在楼底下,当时下着雨,家具全都淋湿了,有人嫌不好看让他离开,可他能上哪里去呢?

  回迁户孙红梅的丈夫两个月前刚刚去世,因为没有房子,出租屋的房东又不允许在出租屋内办丧事,孙红梅只好在老家的街上搭建灵棚办了丧事。“我丈夫临死都没有住上盼望已久的回迁房”,说起这些,孙红梅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悲伤,失声痛哭。

  还有回迁户尹永华,他租住的房子冬天没有暖气,他的父母都上了年纪,每次看到父母在冰凉的屋子里受冻,他就气不打一处来:“有的要价200万,有的要价500万。各家各户的房屋面积都是相等的,怎么就他们觉得不合适?怎么不想想连累了我们?”

  “钉子户”问题很少通过法院解决

  “钉子户”要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,回迁户则急着回迁。衡水精工机械厂家属院区域的拆迁改造,“钉子户”和回迁户之间的矛盾逐渐上升成了主要矛盾,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日渐突出。对此,政府方面又是怎么看的呢?

  12月10日,在衡水市拆迁办,李姓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,他没有负责精工机械厂家属院的拆迁工作,但多少知道一些情况。这个家属院最早是由衡水市房管局负责,房管局和建设局合并后,住建局拆迁工程处开始接手,“但是听说钉子户的工作很难做,拆迁进展缓慢。”

  那么针对精工机械厂家属院的情况,当“钉子户”代表的个人利益同回迁户代表的公共利益矛盾不可协调时,国家公权力是否可以介入呢?李姓主任说,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,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但实际上衡水拆迁部门没有采用这个方式。而且在所有拆迁中,“钉子户”问题很少通过法院解决。

  说起原因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不但诉讼结果漫长,而且更容易激化矛盾,“可操作性不强”。在具体实施拆迁时,拆迁部门更多的是采用苦口婆心做工作的方式。

  解开“钉子户”背后的利益死结

  针对拆迁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“钉子户”问题,社会舆论是多元的。有人认为“钉子户”是“弱者的博弈”,是对《宪法》规定的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,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”的坚守;也有人认为,“钉子户”是刁民,妨碍了社会发展,他们只是为了“闹腾”出更多的补偿……

  如何解开“钉子户”背后的利益死结呢?网上也不乏建设性的声音。人民网评论员严力认为,目前,拆迁补偿标准基本由政府说了算,而居民对其不动产的价值又有自己的标准,对拆迁损失的认定和计算结果更是大相径庭,这是造成意见分歧、利益冲撞的现实原因。因此,迫切需要建立客观、公平、充分协商的评估和谈判机制,从根本上理顺利益结构,消除滋生“钉子户”的利益土壤。

  他说,要做到这一点,最根本的制度保障还在于完善法律、加强法治。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现实,对不动产的征收拆迁过程中,补偿机制的合理公平、拆迁双方的行为规范、利益博弈与公共利益平衡等问题,迫切需要更加完善、可行的法律规定,使各方利益博弈进入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。

(原标题:一场回迁户和“钉子户”的交锋)

(编辑:SN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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